问题 | 村支书是否有权利私自将村里的土地经营权承包给外村人 |
释义 | 村支书无权私自将土地承包给外村人,需经村民会议一致同意,否则可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案例中,村支书未经授权且未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也未备案。请注意不要收取对方费用。 法律分析 村支书是没有权利私自将村里的土地经营权承包给外村人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一致同意方可以。我手头在怀化就有一个这样的案子。可以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第一个,村支书没有村民授权,第二个承包事宜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也没有去镇政府备案。注意不要去收取对方的费用。 拓展延伸 村级领导是否应该依法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权 村级领导是否应该依法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农村发展中,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法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权,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滥用承包决策权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土地分配、资源浪费和农村社会不稳定。因此,村级领导在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权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利益,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结语 在农村发展中,村级领导应依法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决策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滥用承包决策权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土地分配和社会不稳定。因此,村级领导在行使承包决策权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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