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担任,需经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若争议,由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如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无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由单位、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拓展延伸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监护人应当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权和自主权,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其次,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精神病人的安全和福祉,包括提供必要的监护、照料和监管。此外,监护人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法律责任的监护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和处罚。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基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的。 结语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基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的。监护人应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权和自主权,提供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康复支持。同时,监护人有责任确保精神病人的安全和福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其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责任的监护人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