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因为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某项权证,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不动产登记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