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法院法官怎么投诉 |
释义 | 法院投诉法官的方式包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执行局长和纪委举报窗口。诉讼法院不受理时,律师费一般不退,除非律师失误导致败诉。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撤诉离婚案件、无管辖权案件和已生效案件再起诉等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法律分析 一、如何向法院投诉法官 向法院投诉法官的方式如下: 1.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二、诉讼法院不受理,律师费可不可以退回来 诉讼法院不受理,律师费一般不可以退回。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三、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结语 针对投诉法官的问题,可以通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执行局长或纪委网站等途径进行投诉。对于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律师费一般是不能退回的,除非律师失误导致败诉。不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原告撤诉、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和已生效的判决等。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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