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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抚养权诉讼被告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母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那么,在此条件下如何作出举证呢——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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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