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的监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接受质询任务。 二、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是指什么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是指员工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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