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表找不到还可以用什么做证据 |
释义 | 工资表找不到还可以用以下证明做证据: 1、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工资条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找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如人证、工作服、照片等; 2、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还可以利用工资卡,工资卡没有明细。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出来清单,然后把工资的部分注明;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 工资调级表一式三份,劳动行政部门的工资管理部门一份,申报企业一份,职工档案一份。理论上说,职工档案没有,完全可以进行补办核实。 可实际上,用人单位有可能破产倒闭或者改组档案丢失;劳动部门也会经过复杂的变动,导致业务档案丢失。如果所有部门都丢失,真的就无法再证明了。 当然绝大多数情况,如果只差个别年度的一份两份,还都能证明我们在这个单位工作者。如果实在不行可以找到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会计凭证,复印以后也可以做证据材料,问题不算太大。 唯一特殊的就是特殊工种的从业年限,必须要看工资调剂表或者档案中有记载的材料证明。毕竟提前5年退休,大家会非常重视。 如果相关档案材料丢失,首先建议去原用人单位查找补办相应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倒闭,寻找其档案接收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另一种途径,是建议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查找,如果没有那么有可能会移交到当地的档案局等部门。如果再没有,那也没什么好办法了。不过还是应该乐观点,毕竟自己的档案材料对任何人都没有用处,说不定就被遗忘在什么角落了。多数人还最终还是找到了,或者找到了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档案对于老职工来说非常重要,一旦丢失无法补办,查找时会非常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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