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撤销遗嘱后的效力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溯及既往的对当事人无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且撤销的遗嘱,自始不生效。 一、遗嘱法律效力哪种最高 《民法典》颁行之后,不同形式的遗嘱不再存在效力的高低之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数份有效的遗嘱,而且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外遗嘱效力问题是溯及既往的。也即,《民法典》实施之前订立的遗嘱,《民法典》实施之后进入诉讼的,效力判断也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上公证出来的遗嘱该怎样处理 公证过的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但遗嘱人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公证过的遗嘱想要生效的话,处理遗嘱人死亡的这个条件,还需要遗嘱人未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数份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有遗嘱是否一定能够继承财产 有遗嘱不一定能够继承遗产,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条件的遗嘱才能继承财产;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没有冲突,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多份遗嘱可以继承财产;如果有多份遗嘱和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他冲突遗嘱不能继承财产。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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