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离职申请提交后多久可以离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试用期离职申请和正式员工离职通知的时间要求以及辞职申请书和被辞退的补偿问题。试用期过了随时可以提出离职,但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在三十天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三天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申请书需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试用期被辞退原则上不需要补偿,但用人单位有过错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分析 试用期离职申请提交后三天即可离职,而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告知。在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将自行解除。用人单位需在此时结算工资。 一、试用期过了多久以后可以提出离职 试用期过了随时可以提出离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三十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三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辞职申请书怎么写 1.标题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5.落款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三、试用期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在试用期期间,职工可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离职申请提交后,职工可以在试用期结束的三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的某个特定日期离职,职工也可以选择在该日期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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