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抽逃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抽逃出资是无效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认定为漏逃出资罪的情形 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 1、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及时交付货币、实物或者向公司转移财产权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照实缴数额及时缴纳注册资本,并无转移资金情形的; 3、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的。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稳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其正常经营,国家专门规范了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金额、转让出资或者收回股本的原则;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股东抽逃资金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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