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岗前培训算工作时间。随着用工要求的提高,岗前入职培训情况越来越多,但入职培训期不能因劳动者尚未开展具体工作及履行工作职责而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在培训期间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约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义务,切不可认为培训期间双方无劳动关系而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以致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该如何算呢?《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培训初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