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有。 根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 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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