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等级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不同,一次性I 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赔偿金额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