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五种新趋势 |
释义 | 据市老龄委消息,市老年基金会举办了爱老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了解到目前家庭遗产纠纷呈现出五种新的趋势。律师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以避免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同时,老人应增强四种意识:财产意识、遗产意识、维权意识和执行意识。财产意识是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遗产意识是在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 法律分析 据市老龄委消息,近日市老年基金会举办的爱老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主办单位了解到,目前家庭遗产纠纷呈现出五种新的趋势。专家提醒有关当事人,应增强四种意识,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 与老年人相关的家庭遗产纠纷包括:老人丧偶后,其他家庭成员急切地与健在的老人分割遗产;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极易发生利益冲突,遗产纠纷增多;未婚同居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发生遗产纠纷增多;老年人在继承遗产时遭遇晚辈阻挠增多;老年人独立行使遗产处置权越来越难。 针对这五种新趋势,律师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老人的房产、储蓄等一旦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作为赡养条件馈赠给子女;不能过早写遗嘱,把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纠纷。 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 一是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二是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 三是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四是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据市老龄委消息,近日市老年基金会举办的爱老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主办单位了解到,目前家庭遗产纠纷呈现出五种新的趋势。专家提醒有关当事人,应增强四种意识,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 与老年人相关的家庭遗产纠纷包括:老人丧偶后,其他家庭成员急切地与健在的老人分割遗产;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极易发生利益冲突,遗产纠纷增多;未婚同居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发生遗产纠纷增多;老年人在继承遗产时遭遇晚辈阻挠增多;老年人独立行使遗产处置权越来越难。 针对这五种新趋势,律师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老人的房产、储蓄等一旦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作为赡养条件馈赠给子女;不能过早写遗嘱,把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纠纷。 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 一是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二是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 三是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四是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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