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品构成要件是指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作品构成的概念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具有可识别性和原创性、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的类型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包括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和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 法律分析 作品构成是指什么?《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2. 具有可识别性,能够区分于其他作品。 3. 应当具有原创性,即创作者独特思考的体现。 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提出作品登记的请求都是会被手里的,若是并不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职员在受理作品登记请求之后,也会驳回并说明不能登记的理由。对于作品登记成功的,那么就依法享有著作权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作品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独创性:作品必须具有新颖、独立和唯一的特征,未经发表或发表不当,不构成作品。 2. 可识别性:作品应有明确的表达,使读者能够理解其内容。 3. 表现形式:作品应以有形的形式表达,如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 4. 创作完成:作品的创作过程应当具有可复制性,且创作者应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5. 权利要求:作品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等。 6. 合法来源:作品应当来自合法的来源,如原创作品应享有版权,抄袭、盗用等行为不构成合法来源。 此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还应满足其他条件,如具有审美价值、具有可复制性等。作品构成要素的满足程度是判断作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关键。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应充分考虑这些要素,确保其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结语 作品构成是指作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具有可识别性和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类型和创作者身份而异,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特殊作品的保护期则根据其类型而有所不同。对于作品登记,满足条件的作者可以依法享有著作权,但若作品不符合构成要件,相关职员也可以驳回登记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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