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股东如果占股超过三分之二股权比例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停止公司的财务。如果占股低于停止公司的财务所需的股权的,则不一定能停止公司的财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