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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阳光房审批难吗
释义
    如果是在小区的话,要先去物业问一下能不能做,自家阳台一般没人管,楼顶的话就需要审批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自己家露台做阳光房是违建吗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阳光房的搭建还是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入户查处有难度,另外,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也就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那么肯定属于违章建筑,必须进行处理。
    刑事申诉难吗
    刑事符合条件的申诉是可以申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6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第7条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量刑明显不当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第8条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第9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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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