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作为总公司的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将该分公司注销。 要弄清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据有完全的法人资格。 该分公司只不过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是否需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主动权在你们本公司(就是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因此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但有一点需注意: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以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你们公司都需负责。其超出经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后可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后果。 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公司注销因为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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