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婚姻交易是否违法? |
释义 | 买卖婚姻是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婚姻,违背当事人意愿。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但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包括撤销婚姻、收缴财物,并根据情况处理所得财产。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三、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 (1)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52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结语 买卖婚姻是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买卖婚姻被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被宣告无效的买卖婚姻将男女关系变为同居关系,财产处理可依法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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