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承担其他债务
释义
    股权质押仅为债务担保,所有权未变更,股东仍有分红权。质押需登记,可转让。质押是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履行完毕后,质物需归还。出质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为债权人。股权质押后仍需承担债务。因为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股东仍有分红权,质押仅作为担保债务的手段。在质权人一致同意下,股权可以转让,但需在质权登记后方可生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完成这种责任时,质押的财产必须归还。其中,出质人为债务人或第三方,质权人为债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2: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