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表现在:两者都有可能是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发挥职能的行为;二者都是故意犯罪,且都有可能存在对抗国家公务活动的故意;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时,其客观行为表现就与妨害公务罪完全相同。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不同: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一、拒执罪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2022年拒执罪批捕的条件如下: 1、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构成拒执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