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网签合同遗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合同丢失可进行补办,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并在签约后3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在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只需作废剩余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若在预售登记后且未办理按揭前合同丢失,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三个月期满后申请注销原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代理人可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须有书面委托。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补办。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一份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房屋所有人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拓展延伸 二手房网签合同丢失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二手房网签合同遗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首先,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以确保事件有记录。其次,可以联系原合同当事人,协商补签或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无法联系到对方或对方不愿意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要求返还相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专业意见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在补办合同过程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采取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情况,只需作废剩余的合同,并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而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凭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与房屋所有人重新签订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及时报案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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