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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
释义
    对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不签字,但是如果已经作出处理,你不签字不影响结果和程序进程,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诉或复议。
    除行政复议外还有其他途径
    1、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90日内到作出处罚的单位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到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走执法监督程序或执法投诉程序;
    3、在原处罚单位申请违法救济报支队法宣大队审核;
    4、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到督察、纪检部门投诉,依调查结论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撤销原处罚决定。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如果该处理结果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救济途径有: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如果您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您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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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