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可否买卖?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丽水区购买房屋的限制条件。购买方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农村房屋买卖需要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及其开具的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者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取得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可以,但存在限制条件。以丽水区为例,购买方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房屋买卖需要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及其开具的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者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取得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能否买卖?限制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可以买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困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双方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为农村集体组织。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农户的承包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双方中的农户必须是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农户的承包地。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后,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该发包方应当支持其依法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为农村集体组织,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农户的承包地,承包农户进城落户后发包方支持其依法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等。因此,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农村房屋买卖是可行的。 结语 这段话说明了在丽水区购买房屋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购买方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农村房屋买卖需要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及其开具的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者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取得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此,购买房屋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 《丽水市区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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