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人身伤害问题,教师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在发生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中,及时向公安执法部门报案,绝不能放任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出现工伤问题,教师要了解本地的相关规定,尽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等材料。 如果负责工伤的人事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答复,对于人事局未作出书面答复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的医保问题一般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协同解决,按医保政策,上个月没缴费,下个月就要停止有关医保待遇。一旦遇到医保停缴,对教师医疗影响会很大。教师医保各地在缴费比例和缴费来源上,规定各不相同,一些地区财政拖欠多、医保赤字大,教师医保就难以得到保障。这个时候教师可以通过申诉、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