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如果被告不接传票会怎么样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对方故意躲接传票、或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二、法院不愿意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什么呢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适用公告送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二是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无法送达的。 三、离婚诉讼公告应该如何送达 离婚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 1、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2、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可以将待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0日,视为送达; 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个月,视为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的,应当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并附有关情况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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