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转发量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暴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表现形式。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 2、在形式上。以文字言语做为形式的网络暴力,以图片视频做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情形,其传播量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