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理赔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0、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