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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买房如何划分产权?
释义
    婚后买房共同姓名的分割财产方式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一般会判决给一方并给予补偿。个人财产不分割。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出资证据,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部分应予以返还。
    法律分析
    一、婚后买房共同姓名如何分割财产
    1、婚后买房共同姓名具体的分割方式:若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结语
    婚后买房共同姓名的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离婚时房产分割,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提供证据证明其也共同出资,未归还的债务应由产证登记人承担,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出资的部分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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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