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侮辱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程序中,被告人的家属在宣判前一般会被通知到法庭旁听宣判,并且在宣判后也会收到判决书。然而,如果家属无法到场旁听,则会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但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猥亵案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法院可能会对判决书内容进行限制,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儿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宣判前,应当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控辩双方的诉讼代表等有关人员通知到庭旁听;宣判后,应当送达判决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未成年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应当进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