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是很常见的,可以是员工自己和单位解除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了合同,如果单位经过工会的同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也是属于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员工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拒绝续约的或者在劳动期限内主动辞职的,属于劳动者单方主动解约,一般不能申请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通过暴力威胁的方法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还是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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