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另外约定。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所有,需视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而定。一般来说,此类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拥有。若不动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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