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称是哪个部门评定的 |
释义 | 职称评审是指经过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工作年限后,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发表论文,经过基本技能考试后,提交评审材料由专业评委评定是否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职称评定由国有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非国有单位由地方人社局职称科负责考评。具体考试信息可登录所在地人社局网站查询。 法律分析 一、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二、职称是哪个部门评定 职称评定是国有单位实行的岗位管理制度。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评聘和确认,所以,评定条件和具体实施,是由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的。非国有在职人员的职称,严格讲,它不是职称,是一种资质(资格证)。由各地人社局职称科负责考评。需要考什么职称,直接登录所在地人社局网站,即可找到各种职称考试报名信息。 拓展延伸 职称评定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职称评定的主管部门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规定,职称评定是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和管理。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终审等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成果、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决定个人的职称等级和职业发展方向。因此,职称评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负责确保评定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职称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通过发表论文和基本技能考试,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以确定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职称评定由国有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非国有在职人员的职称由各地人社局职称科考评。评定主管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确保评定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职称制度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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