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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条第三款
释义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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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