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改名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未成年改名需要多长时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需要什么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4、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5、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6、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7、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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