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缓刑结束之后如果没有缓刑撤销的情形的,就自由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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