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能否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
释义 | 请问:我能否替女儿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另外,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来信,你所说的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所说的“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应当理解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养的人。因此,你女儿虽然在交通事故时未出生,但其当然属于应由死者抚养的人,向加害人主张赔偿,完全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小雪的是由你和你丈夫共同来承担的,所以对小雪的抚养费法院只能判今加害人承担一半的份额。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该法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产妇离婚怎么去维权呢 产妇离婚的维权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要对怀孕妇女自身的权利进行维护。在我国无论以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男方存在过错的除外。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其次,要保证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民法典》又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双方应当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等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