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有户口在村里,没有房屋在村里,这是得不到安置房的。对于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房的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农村地区有一个宅基地。然后,农民盖房屋以遮风挡雨。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庄集体,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它由农民使用,当然,房屋长度的使用权将得到延长。现在农村房屋已经确认。如果他们征地或拆迁,他们必须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对农民住房基本利益的有力保障,至少可以确保农民拥有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