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质证后是什么程序 |
释义 | 法院质证后是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 法院叫去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 法院的办理流程如下: 1、立案:当有人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等材料,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正式立案; 2、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还会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调取等工作; 3、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主审法官、参审法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庭审的人员; 4、开庭审理: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辩护意见,法院则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辩论; 5、宣判: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或裁定,并在宣判后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法院将会执行判决或裁定,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传票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和诉讼状副本给原告; 2、法院会将诉讼状副本和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3、如果被告没有作出答辩,法院可能会再次通知被告,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 4、如果被告作出了答辩,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庭前调解; 5、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接下来的程序将由上级法院处理; 7、如果判决生效,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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