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维护权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保障妇女的主管机构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由妇联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民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凡是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听妇联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工会和共青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除保障妇女权益的主管机构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应当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找哪个部门 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315曝光平台。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找哪个部门 农民工维权可以找以下部门:1、发生劳动争议的当地劳动行政机关;2、劳动仲裁部门;3、起诉到人民法院;4、知名新闻媒体。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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