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减少变更流程 |
| 释义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需要清算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可以要求公司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法务——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及减资手续和资料 公司减资也不是随便操作的,要遵守基本的法定程序才行: 首先呢,减资这件事儿必须由股东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呢,要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东撤资怎么登报公示呢? 应该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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