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第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第八条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第九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集中经营管理的村公共道路、沟渠占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发包的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机动地和“四荒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未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三方用地协议,且未向县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十条 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按时征收奖。但宅基地按时征收奖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不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