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卖安置房是否违法? |
释义 | 开发商卖安置房,5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想要购买的客户在购买前;需要问清出售方所出售的安置房是否有销售许可证以及产权证等,依法取得房屋的拥有权。 一、农村安置房怎样买卖 农村安置房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严格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安置拆迁人的,如果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未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不能出售。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 1、现有宅基地,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根据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不可能批准现有宅基地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现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 2、虽然有宅基地,但如果没有明确的理由,很难申请第二宅基地。已在集体组织落户; 3、尚未分为宅基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发生销售行为,也很难进行。卖方首先要审查买方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可以哪里举报 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政府部门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期房转让流程有哪些 期房转让流程如下: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时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需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除了上述最常规的期房转让方式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可帮助转让人进行房屋交易。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转让人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进行更改,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转让人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转让人和下家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转让人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办理退户手续。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合同,并送往交易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转让人。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转让人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等房屋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转让人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走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需要注意,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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