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区别,区别在于: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只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下属公司清偿,即下属公司在经营中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吗? 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总公司,抵消内部往来。 二、母公司欠债是否能够执行子公司的财产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子公司的资产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对于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公司依据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也叫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内部所设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则是本公司所设的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为了经营需要,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计入本公司的负债表中。此外,由于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而是由本公司承担。 其实,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别对自己公司的财产享有公司财产权,同样也应以各自所有的财产承担各自的债务。无论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拥有多大比例的股权,也无论其是否实际控制子公司,它都只是子公司的股东,都不能直接对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司法执行也不应强制用子公司的财产偿还母公司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