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效则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无效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但也可不均等。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规定的份额和顺序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立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时,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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