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公司效益不佳:探讨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
释义 | 劳动者在公司效益不好时,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无法支付报酬或未缴纳社保且不允许离职,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若投诉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公司效益不好不裁员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效益不好无法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又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无果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提升企业绩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为了提升企业绩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有效的招聘和选拔机制,确保公司拥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同时,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加强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并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此外,要关注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实施,企业将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结语 通过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机制和劳动保障制度,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然而,企业也应该意识到,提升企业绩效需要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招聘选拔、绩效评估、培训发展、沟通合作等方面的改进都是关键。同时,关注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提供良好条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通过这些努力,企业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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