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包括被赡养人(父母)的子女、被赡养人(失去所有子女的祖父母)的孙子孙女、被赡养人(养父母)的养子养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即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电子模板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还有“分摊方式”一栏,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另外要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纸质版。没有了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这一项,大大减轻了纳税者的压力。 共同赡养人是指对被赡养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非独生子女群体。区别于独立赡养人的标志:赡养人大于等于2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