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贷收贷是指借款人在尚未还清金融机构前期贷款情况下,又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将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到期贷款的合同,俗称借新债还旧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