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中介佣金有什么作用,房产中介佣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在当前二手市场环境中,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不了解收费标准的情况,巧立名目或加价收费。本文将告诉您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和收取标准,以维护您的利益。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包括资金的节约、资金的安全和充分的交易信息,而收取标准则包括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和交易税费等三部分。买卖双方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中介,并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以避免不规范收费现象的发生。
    法律分析
    在当前的二手市场环境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规范收费现象。主要是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买卖双方不了解收费标准的情况,巧立名目或加价收费。本文将要告诉您房产中介佣金有什么作用,以及它的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以便维护您的利益。
    房产中介佣金有什么作用,房产中介佣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产中介佣金有什么作用
    大致来说,你所支付的佣金能替你带来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资金的节约:不言而喻,二手楼交易机构和交易人员对所有片区的交易价位有着充分的了解,他们可以帮你计算每一个花费是否值得,也会指导业主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尽其所能达成交易。二手楼成交价一般比新盘便宜20-30%,有的二手楼根本就是全新。要从沙里淘金,少不了中介机构的帮助。这乃花小钱省大钱。
    (二)资金的安全:一个有信誉的中介公司会有很多种办法保证你的资金在拿到房产证之前的安全,而避免了某些人利用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诈骗的可能。
    (三)充分的交易信息:一些实力中介会得到众多业主的信任,愿意将楼盘委托给其出售。因此,信息量的多少也是衡量一家中介实力大小的指标。他们对楼盘信息的掌握可以让你货比多家,直到满意为止。
    (四)轻松的交易地程:二手楼的交易过程其实很复杂,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手续也很多,不过,一个有经验的专家型交易员可以让你多一些轻松感觉,什么都不用你操心,交给他就行了,他可以帮你解决几乎所有问题。
    二、房产中介佣金收取标准
    简单的归纳,在一宗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所需要缴交的费用,主要包括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和交易税费等三部分。
    (一)地产中介代理佣金。
    地产中介代理佣金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付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
    (二)按揭费用有十项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3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关银行收取,不过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
    (三)交易税费有六项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地税局和房管局直接收取,主要包括:
    1、交易契税:评估价×1.5%;如果是单位购买或者交易物业为非住宅类,交易契税标准为评估价×3%.如果交易物业是房改房,买方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3%,补地价:成交价×1%,补交公摊面积差价:套内面积×10.98%×评估价×10%.商品房二手交易卖方补地价的标准60元—120元/平方米;
    2、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
    3、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平方米,商用物业6元/平方米;
    4、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5、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
    6、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从上文内容我们不难看出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的好处颇多,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其中最主要缺点就是中介公司常用一些笼统的、模糊的收费项目进行额外收费。那么,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中介、特别是有品牌的大型中介机构。同时,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多储备相关知识,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