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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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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4:48